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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3)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28日

  2、股东会的会议制度(P56)

  (1)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①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提议召开。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

  A、总经理

  B、董事长

  C、40%的董事

  D、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

  【答案】CD

  (4)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5)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股东会的特别决议(P56)

  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的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2006年)

  A、修改公司章程

  B、减少注册资本

  C、更换公司董事

  D、变更公司形式

  【答案】ABD

  (7)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P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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