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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3)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28日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P57)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③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⑤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

  (5)董事任期(P57)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只要不超过3年即可。

  监事任期为法定制,就是3年。

  2、小公司的特殊规定(P58)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例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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