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3)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1月28日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P56)

  (一)股东会(P56)

  1、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解释】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相关链接】董事会的职权:(P57)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②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③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报酬事项。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会】所有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

  【董事会】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但职工代表的比例没有要求。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需要由股东会决议通过。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