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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7)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16日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产生(P185)

  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更换,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2、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

  3、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4、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机构或人员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有( )。(2008年)

  A、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B、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C、因贪污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D、破产企业的债权人

  【答案】AB

  二、管理人的职责(P186)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例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的是(  )。(2008年)

  A、接管债务人的账簿等资料

  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

  C、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D、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

  【答案】D

  【例题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下列各项中,属于管理人职责的是( )。

  A、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B、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D、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

  【答案】ACD

  三、管理人职责的限制(P187)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时,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1)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3)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4)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5)借款

  (6)设定财产担保

  (7)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8)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9)放弃权利

  (10)担保物的取回

  (11)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例题】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A、甲律师事务所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经人民法院许可,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千叶公司的营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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