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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7)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16日

  第四节 小结

  (一)破产财产

  (二)抵销权和取回权

  【例题1】人民法院受理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后,乙企业有权对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行使取回权。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自行取回

  B、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

  C、通过管理人取回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取回

  【答案】C

  【例题2】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是( )。

  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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