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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8)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16日

  【例题1】甲计划收购乙上市公司,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是( )。

  A、甲公司的母公司

  B、由甲公司总经理兼任董事长的丙公司

  C、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甲公司财务总监的表姐夫,且其表姐夫持有乙公司5%的股份

  【答案】D

  【解析】选项A:第1条(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选项B:第3条(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选项C:第7条(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选项D:第9条(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

  【例题2】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由甲公司的监事担任董事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1%股份且为甲公司董事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3%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董事会秘书且持有乙公司2%股份的李某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第3条);

  (2)选项B: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第9条);

  (3)选项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第7条)

  (4)选项D: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第8条)

  2、进行权益披露的情形(P250)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3、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P251)

  (1)5%-20%

  ①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20%-30%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上市公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P251)

  1、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25%),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2、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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