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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8)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16日

  (二)操纵市场(P245)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制造虚假信息(P246)

  制造虚假信息包括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进行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两种情况。

  《证券法》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四)欺诈客户(P246)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例题1】甲、乙、丙、丁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买卖或者连续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是欺诈客户行为。( )

  【答案】×

  【例题2】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有( )。(2006年)

  A、甲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活动中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B、乙证券公司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C、丙证券公司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某上市公司股票,操纵该股票交易价格

  D、上市公司董事王某知悉该公司近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在该信息公开前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他人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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