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持续信息公开
1、定期报告
2、临时报告
3、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
(一)定期报告(242)
1、半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3)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1)公司概况
(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4)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
(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例题1】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报告编制并公告的时间应当是( )。
A、会计年度前3个月、6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
B、会计年度前3个月、6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
C、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
D、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
【答案】C
【例题2】第一季度季报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
【答案】√
【例题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的有( )。
A、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C、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2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
D、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答案】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