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汇总

来源:233网校 2012年8月9日

  知识点讲解四十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1.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相关推荐: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情分析(2008-2011)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章节突破试题  试题专训

  考试应用:加入考试群组,共享备考经验!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线模考,免费估分!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章节习题,模拟测试!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高清课程,讲师辅导!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订阅,掌握最新考试报考!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互动交流、你问我答!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