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1.合伙人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链接】普通合伙企业2人以上。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
【注意】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名称: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出资方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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