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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三章基础学习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4年2月24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三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组织机构

1.相同点:

(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总额

(2)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出资转让

(3)合作企业董事会人数

(4)合作企业董事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的召集方式

(5)经理

【注意】董事或者委员可以兼任合作企业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2.特点:

(1)是否为法人

①合营:一定是法人

②合作:

(2)董事会的具体规定

董事长 (1)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2)合作企业的董事长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合营企业: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链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任期 不得超过3年
【链接】合营企业董事的任期为4年,公司法中董事任期不超过3年
表决 (1)一般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链接】合营企业:按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决议
(2)特别决议:出席会议一致同意
①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②合作企业的解散;③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合作企业的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⑤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⑥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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