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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三章基础学习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4年2月24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三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组织形式与机构

1.组织形式:所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2.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

(1)董事会

(2)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单选题

(2009年)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有关该类企业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企业设立股东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企业设立董事会,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C.企业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D.企业总经理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合营企业不设立股东会而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正确;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经理,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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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网校教你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如何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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