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掌握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概念
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是指部分原缴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改为缴纳增值税。
(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及其认定
1.试点纳税人的概念
试点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和邮政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
2.试点-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般标准。
表6.11-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具体标准 |
-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 |
大于等于500万元(含本数) |
不超过500万元 |
会计核算 |
健全 |
不健全 |
【提示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提示2】应税服务销售额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提示3】(2014年新增)营改增试点实施前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2)新开业的-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①(2014年调整)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国家统-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②(2014年新增)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③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被告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3)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经认定为-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例题14·多选题】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规定,下列纳税人中,可以被认定为-般纳税人的有( )。
A.从事物流服务,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100万元,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
B.从事交通运输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51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
C.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300万元,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
D.营改增试点实施前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及其认定。根据规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般纳税人。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0万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三)“营改增”试点的应税范围
1.-般规定
表6.12试点行业应税范围
行业大类 |
具体类型 |
征税范围 | |
交通运输业 |
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 |
①陆路; | |
邮政业 |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
①邮政普遍服务; | |
研发和技术服务 |
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 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 ||
信息技术服务 |
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 ||
文化创意服务 |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 ||
物流辅助服务 |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 ||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 ||
现代服务业 |
认证服务 |
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 |
鉴证咨 询服务 |
鉴证服务 |
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法律、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 |
咨询服务 |
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代理记账、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 ||
广播影视服务 |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 |
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
续表
行业大类 |
具体类型 |
征税范围 | |
广播影 |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 |
是指以分账、买断、委托、代理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 |
现代服务业 |
视服务 |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
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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