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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六章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6月13日

  2.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表6.13“营改增”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

应税服务的范围

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

  ①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的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
  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非营业活动,是指:
  ①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③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
  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15·单选题】根据“营改增”的规定,下列单位提供的服务中,属于应税服务的是(  )。
  A.某单位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负责人提供专车驾驶服务
  B.某个体工商户为地震灾区无偿提供汽车运输服务
  C.某动画公司聘用动画人才为本公司设计动画
  D.某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范围。根据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不属于应税服务,因此选项AC不属于应税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选项B属于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无偿提供,因此不属于应税服务;选项D属于交通运输业应税范围中的陆路运输服务。
  (四)“营改增”试点的税率和征收率
  表6.14试点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和征收率


  -般纳税人

购进扣税法

简易办法

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行业(服务)

增值税税率

征收率

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业

航空运输服务

11%

管道运输服务

邮政业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3%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6%

部分现代

物流辅助服务

服务业

鉴证咨淘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业务

17%

  【提示】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题16·单选题】下列关于“营改增”试点地区增值税税率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
  A.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 7%
  B.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C.提供广播影视服务,税率为6%
  D.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税率3%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营改增”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征收率”为3%。
  (五)“营改增”试点的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
  表6.15计税方法和公式


  项目

-般计税方法

简易办法征税

具体范围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
  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般计税方法

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
  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计算公式

  ①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②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提示】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①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②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征收率)

续表


  项目

-般计税方法

简易办法征税

选择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特定应税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①试点纳税人中的-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②试点纳税人中的-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
  赁服务。
  ③试点纳税人中的-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提示】试点地区的增值税-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并按照-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2014年调整)计税销售额的确认
  表6.16“营改增”差额征收的项目


  项目

具体规定

基本规定

 

  ①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②试点纳税人中的-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③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④试点纳税人中的-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融资租赁业务

①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
  (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政策衔接

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9省市的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不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3年8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以扣除支付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此前尚未抵减的部分,允许在2"014年6月30日前继续抵减销售额,到期抵减不完的不得继续抵减

核算要求

纳税人应税服务混业经营的,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和征收率以及免税和免抵退税应税服务项目的含税销售额、扣除项目金额和计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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