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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资格中级经济法同步强化训练(六)

来源:233网校 2007年5月12日

四、简答题
答案及解析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包括:(1)《证券法》规定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五、综合题

【答案及解析】
(1)丽园公司已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证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等。本次发行新股属于公开发行,虽然是向特定对象发行,但是已经超过200人。本次发行的新股尢需组成承销团承销。因为《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而丽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是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是合法的。《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注册会计师李某和赵某可以买卖丽园公司的股票,但是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二人是为该公司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丽同公司的股票,之后便不再受到限制。
(2)丽园公司的股票已具备上市条件。首先,该公司股票已核准公开发行;第二,该公司的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第三,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已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第四,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丽园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能够转让。首先,丽园公司发起人自发起设立时认购的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由于丽园公司成立早已超过1年,所以,发起人持有的这一部分股票,发生转让将不再受到限制;第二,丽园公司发起人在公开发行股票时认购的股份,不属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向其发行的股份,因此《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的内容,对丽园公司的发起人不适用。
(3)如果丽园公司股东C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C公司的股份达到5%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其应当履行披露及公告义务。具体要求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
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 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超过上述发行期限以后,(:可以继续购买丽园公司的股票。就其再次买入股票后将要受到 的限制有两个方面:第一,其继续买入丽园公 司股票后,6个月内又卖出的,由此所得的收益归丽园公司所有;第二,其继续买人丽园公 司的股票比例每增加5%的,还应当依法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如果丽园公司的经理在卖出本公司股票后的六个月内再次买入本公司股票,应当受到限 制。《证券法》规定,上市公一J蕈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 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如果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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