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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级会计实务郭建华讲义第15章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月11日

  (2)2008年资产负债表日
  ①账面价值=210000-35000×2=140000(元)
  ②计税基础=210000-60000-50000=100000(元)
  ③因账面价值140000元大于其计税基础100000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为应纳税暂性差异40000元。
  ④“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40000×25%=10000(元) 
  ⑤“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10000-6250=3750(元) 
  借:所得税费用        37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750
  (3)2009年资产负债表日
  ①账面价值=210000-35000×3=105000(元)
  ②计税基础=210000-60000-50000-40000=60000(元)
  ③因账面价值105000元大于其计税基础60000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5000元。
  ④“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45000×25%=11250(元) 
  ⑤“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11250-10000=1250(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0
  (4)2010年资产负债表日
  ①账面价值=210000—35000×4=70000(元)
  ②计税基础=210000—180000=30000(元)
  ③因其账面价值70000元大于其计税基础30000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0000元。
  ④“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40000×25%=10000(元) 
  ⑤“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10000-11250=-1250(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0
    贷:所得税费用     1250
  (5)2011年资产负债表日
  ①账面价值=210000—35000×5=35000(元)
  ②计税基础=210000—200000=10000(元)
  ③因其账面价值35000元大于计税基础10000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5000元。
  ④“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25000×25%=6250(元) 
  ⑤“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6250-10000=-3750(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3750
    贷:所得税费用     3750
  (6)2012年资产负债表日
  ①账面价值=0
  ②计税基础=0
  ③两者之间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④“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0(元) 
  ⑤“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0-6250=-6250(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6250
    贷:所得税费用   6250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因会计与税收的划分标准不同,按照税法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税法不认可商誉的价值,即从税法角度,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是,确认该部分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则意味着将进一步增加商誉的价值。因商誉本身即是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之间进行分配后的剩余价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进一步增加其账面价值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且增加了商誉的账面价值以后,可能很快就要计提减值准备,而且其账面价值的增加还会进一步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价值量的变化不断循环。因此,对于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l5—20】A企业以增发市场价值为6000万元(面值为4000万元,公允价值每股1.5元)的本企业普通股为对价购入B企业l00%的净资产,对B企业进行吸收合并。假定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购买日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表15—2所示:
表15-2                      单位:元
 公允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
  固定资产270015501150
  应收账款210021000
  存货17401240500
  其他应付款(300)0(300)
  应付账款(1200)(1200)0
  不包括递延所得税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504036901350
  A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25%,该项交易中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商誉的金额计算如下: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包括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5040
  递延所得税资产(300×25%)            75
  递延所得税负债(1650×25%)        412.5
  考虑递延所得税后
  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4702.5
  商誉                     1297.5
  企业合并成本                  6000
  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2700
    应收账款     2100
    原材料      17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商誉       1297.5
    贷:其他应付款       300
      应付账款        12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12.5
      股本          4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000
  所确认的商誉金额1297.5万元与其计税基础零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再进一步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注意:在确认商誉之前应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对应科目是商誉,确认了商誉后因商誉本身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差不再确认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一般是在期末计算的,只有一种特殊情况:企业合并中,在购买日就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2.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投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决定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如果不希望其转回,则在可预见的未来该项暂时性差异即不会转回,从而无须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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