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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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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
  2.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3.赠与的撤销。【★2010年、2009年单选题】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但如果是属于法定撤销,即使是上述赠与合同或者赠与财产已经转移的,赠与人也可以撤销。
  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总结:撤销权时效的总结】
  (1)可撤销合同:
  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合同保全措施中的撤销权:
  ①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②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抵押中的撤销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4)赠与合同的撤销:
  ①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②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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