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计算其持股比例的,应当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证券中有权转换部分与其所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并将其持股比例与合并计算非股权类证券转为股份后的比例相比,以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 )
142、证券发行后,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当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
14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
144、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
145、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与债权相伴随的破产成本又被称为“外部股东代理成本”。( )
146、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
147、律师工作底稿由上市公司保存,保存期限至少7年
148、1996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方式可用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款、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 ( )
149、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150、20世纪90年代初期,公司在股票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市盈率方面完全没有决定权,基本上由中国证监会确定,采用相对固定的市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