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样,在上市公司新股发行过程中,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贯穿始终。( )
14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143、内地企业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新申请人预期上市时的市值须至少为1亿港元。( )
144、发行人应列表披露与其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45、申请人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应当将申请材料分别提交财政部和人民银行。 ( )
146、簿记定价主要是统计投资者在不同价格区间的订单需求量,以把握投资者需求对价格的敏感性,从而为主承销商(或全球协调人)的市场研究人员对定价区间、承销结果、上市后的基本表现等进行研究和分析提供依据。 ( )
147、拟发行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或将以拟发行上市公司名义的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 )
148、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采用上市保荐制度,但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不采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
149、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部分资 产(连同部分负债)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如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指评 估前净资产)累计高于原企业所有净资产的40%,或主营生产部分的全 部或大部分资产进入股份制企业,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 ( )
150、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无须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