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
162、发行人应披露交易金额在1 0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 )
163、上市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16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
165、外资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只能采取信息备忘录的形式。 ( )
166、证券公司或上市商业银行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 )
167、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168、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 )
169、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3年内缴足。( )
170、中国证监会的机构监管部门负责主承销商信誉考评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