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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五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练习试题

来源:233网校 2010年8月13日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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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断题(共57题,每题1分,共57分。正确的作√表示,错误的用×表示,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01、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前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原因。 ( )

102、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3月制定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 )

103、包销金额以确定的新股发行价格、配股价格或增发价格区间的下限为基础计算。( )

104、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

105、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上市,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保荐书以及按要求其他与保荐业务有关的文件,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

106、《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明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交易所提交。( )

107、专项复核仅针对特定期间的财务会计数据,原则上不涉及申报期间以外的事项。( )

108、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保荐资格的,应当终止保荐协议。( )

109、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l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 )

110、审计报告日期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确认和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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