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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五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练习试题

来源:233网校 2010年8月13日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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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以下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普通程序中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 )名。{Page}

2、刊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前终止保荐协议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应分别向( )报告,说明原因。{Page}


3、承销费用的收取标准为:包销佣金为包销总金额的( );代销佣金为实际售出股票总金额的( )。{Page}


4、中国证监会于( )制定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Page}


5、保荐协议签订后,保荐机构应在( )个工作日内报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Page}


6、承销金额在( )元以上、承销团成员在( )家以上可设2~3家副主承销商。{Page}


7、对上市公司及企业改组上市的审计报告,应由( )名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Page}


8、主板发行股票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 )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Page}


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Page}


10、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 )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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