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发行人应披露的股本情况主要包括前( )名股东和前( )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Page}
3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应当披露( )。{Page}
33、发行人应披露( ),包括提高竞争能力、市场和业务开拓、筹资等方面的计划。{Page}
34、招股意向书公告的同时,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刊登( ),披露参加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数量及结构。{Page}
35、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最小字号为( )。{Page}
36、发行人应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Page}
37、发行人最近1年及1期内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 )的,应披露被收购企业收购前一年利润表。{Page}
38、发行人应披露交易金额在( )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Page}
39、发行人( ),应说明其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关系。{Page}
40、上市公司应当设立( ),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