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传统折中理论认为,如果公司采取适度数量的债务筹资,影响到普通股股东可分配盈利的债务利息和股权成本会与因债务筹资而增加的风险补偿得到同步增加。( )
132、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生效后,如果是因资本过剩而减资,应当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向股东发还股款,或者免防或减少股东缴纳股款的义务。如果是因亏损而减资,则通常由公司按比例注销股份。( )
133、资本维持原则强调公司应当保持与其章程规定一致的资本,是报考的维护;资本不变原则强调非经修改公司章程,不得变动公司资本,是静态的维护。( )
134、当注册会师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 )
135、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因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需要再次报告、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可以仅就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作出报告、公告。( )
136、贷款服务机构不能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 )
137、经营单项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且经营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一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
138、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决议半年有效;决议失效后仍决定继续实施发行新股的,须重新提请董事会表决。( )
139、在发行申请通过发审会后、申请文件封卷前,保荐人在持续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专业意见,就发审会审核后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应督促相关中介机构就发审会审核后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
140、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后至获准上市前,拟发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第1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说明,保荐人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出具专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