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112、
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当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 )
113、
目前的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分为先核定规模(额度)、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 )
1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但不得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人诚信档案并公布。 ( )
115、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应当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 )
116、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
117、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 )
118、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 ( )
119、
重要性水平是指财务会计报表等信息的漏报或错报程度足以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所作出的决策。( )
120、
资产支持证券代表发起机构的负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的追索权不仅限于信托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