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没有数量限制。 ( )
132、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和交易商协会网站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 )
133、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风险(质量)控制与投资银行业务运作应适当分离,客户回访应主要由投资银行风险(质量)控制部门完成。( )
134、
商业银行、证券业、保险业在机构、资金操作上的混合是1929年大萧条产生的主要原因。( )
135、
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是发行股票必须具备的财务条件之一。( )
136、
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果优先配售,股东大会应明确进行配售的数量和方式以及有关原则。 ( )
137、
2010年以后,储蓄国债(电子式)也可采用包销方式。 ( )
138、
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0%的,原则上发行人需补充盈利预测并重新询价。( )
139、
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 ( )
140、
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先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然后才可作为发起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