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前,更换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 )
122、
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发行人的研究人员独立撰写并署名。( )
123、
并购重组申请通过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后,有证据表明并购重组申请人、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对并购重组申请的判断,且隋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核准。
124、
与现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托模式相比,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基础资产未能做到完全的风险隔离,当原始权益人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因被兼并或被收购而丧失独立的法律实体地位时,收益计划资产收益的分配可能会受到影响。( )
125、
境外募股公司除了需要一家国内的评估机构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以外,一般还需要根据募股或上市地的法律或上市规则的要求,聘请一家在当地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 )
126、新股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申购后第一天,按照委托买人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申报认购。( )
127、
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l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
128、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 )
129、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l年,不得不连任。( )
130、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无最长期限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