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发行人应披露近3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
122、
招股说明书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有祝赞|生、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
123、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中国货币网和交易商协会网站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
124、
受托机构应与信用评级机构就资产支持证券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作出约定,并应于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31日前向投资者披露上年度的跟踪评级报告。( )
125、
在大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询价。( )
126、
保荐期限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核准为尽职推荐阶段,其后为持续督导阶段。( )
127、
主承销商和全球协调人在拟订发行与上市方案时,通常应明确拟采取的发行方式、上市地的选择、国际配售与公开募股的比例、拟进行国际分销与配售的地区、不同地区国际分销或配售的基本份额等内容。( )
128、
配股一般采用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 )
129、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 )
130、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不同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