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特殊目的公司是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和境外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
142、
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
143、
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从事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其财务顾问。( )
144、
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不可采用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 )
145、
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最近1期末不得存在未弥补亏损。( )
146、
1994年7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规定,我国募集设立的公司均指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将募集设立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 )
147、
对于规模较大的集团公司,采用母子公司相互持股的手段,即通过子公司暗中购人母公司股份,达到自我控制,避免股权旁落。( )
148、
全额预缴款方式可以分为“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即退”方式和“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转存”方式两种。( )
149、
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只包括登记在其名下所持有的股份。( )
150、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1年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