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4个月内举行,即最迟不得晚于4月30日召开。( )
142、
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后,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
143、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不应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
144、
股票发行的“三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
145、
在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后至获准上市前,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将有关说明提交证监会,并应于提交当日立即刊登补充公告。( )
146、
根据《公司法》,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147、
可转债的赎回是指一定条件下,持有人按事先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 )
148、
次级债务计人商业银行资本的条件之一为,由次级债务形成的商业银行附属资本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25%。( )
149、储蓄国债可以流通转让。( )
150、
改组为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