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的股份合计超过5%,该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一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 )
122、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 )
12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拟发行公司若最近1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年的净利润或盈利预测数,必须重新提交发审会讨论。( )
12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可自主推荐3~5名经验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
12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在全部发行工作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将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情况及其内部监察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
12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上交所按每500股配1个号的规则,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
127、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28、
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封面应标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字样,并载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名称和住所。( )
129、
股票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应当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或者招股说明书摘要的同时刊登发行公告。( )
130、
上市公告书重要声明与提示中除包括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声明外,还包括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就上市而作出的相关承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