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发行人在每次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书面申清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相应的标准电子文件。( )
122、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12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等职务。( )
124、
首次公肝发行新股时,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 )
125、
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和参与累计投标、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未在上述时间前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均不能参与网下询价发行。( )
126、
回拨机制是指在同一次发行中采取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时,先初始设定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发行数量,然后根据认购结果。按照预先公布的规则在两者之间适当调整发行数量。( )
127、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1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
128、
发行人对披露的风险因素应作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定性描述。( )
129、
股票发行公告是发行人对公众投资人作出的事实通知。( )
130、
发行人在上市公告书中应披露股票发行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已发生的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