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
132、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的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
133、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的不予核准决定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
134、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应当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
135、
可转换公司债券有一定的转换期限,在不同时点上,股票价格不同,但转换价值相同。( )
136、
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合理确定发行方案,可以通过本次发行直接将控制权转让给他人。( )
137、
市场利率趋于下降,就限制了承销商确定国债销售价格的空间;市场利率趋于上升,就为承销商确定国债销售价格拓宽了空间。( )
138、
地方政府债券由中国证监会代理发行。( )
139、
若混合资本债券采取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发行人应在债券付息时公开披露资本充足率信息和其他债务本息偿付情况,作为上市公司的商业银行还应披露其普通股红利支付情况。( )
140、
公司债券的评级中,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对同一评级对象跟踪评级,应当采用一致的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