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复习《经济法基础》第五章知识点汇总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2年1月22日

  知识点、印花税征收管理——缴纳方法

  1.自行贴花。

  即实行“三自”纳税,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自行计算应纳印花税额,向当地纳税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点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并自行注销。这是缴纳印花税的基本方法。

  【提示】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足印花。

  2.汇贴汇缴。

  【提示】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同一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3.委托代征。

  多项选择题

  ◎采用自行贴花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

  A.自行申报应税行为

  B.自行计算应纳税额

  C.自行购买印花税票

  D.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注销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行贴花缴纳印花税的具体办法。印花税纳税方法有三种:自行贴花办法、汇贴或汇缴办法、委托代征办法。在自行贴花办法下,完成“三自”行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注销),即完成了纳税义务,不需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汇贴或汇缴办法下,需要申报纳税。

  点击查看: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辅导汇总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汇总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