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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考前串讲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3年9月25日
导读: 233网校编辑提醒: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笔试考试将于10月26日开考。233网校编辑整理《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前串讲知识帮助考生查缺补漏、巩固重点。【点击收藏此站】

  十、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一)船舶吨税:船舶吨税是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采用定额税率。计税依据为船舶净吨位。
  (二)车辆购置税
  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这里的“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2.税率:10%的比例税率。
  3.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进口自用的:计税价格为组价
  (3)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纳税环节: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三)耕地占用税
  1.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2.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3.税率:定额税率。
  4.税收优惠
  (1)免税: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地。
  (2)减半: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四)烟叶税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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