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合营期限、解散和清算
1.一般情况下,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但下列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
(1)服务性行业;
(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
(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
(4)限制类投资项目。
2.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合营企业可以延长合营期限。
3.清算委员会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单选题: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文件中,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的有( )。
A.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B.合营企业的季度会计报表
C.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D.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答案】ACD
【解析】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1)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2)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3)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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