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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会《经济法》讲义及习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13年5月24日
  【重要知识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1.现金
  (1)中方投资者以人民币缴付出资;外方投资者以外币缴付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2)外国投资者可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在中国境内开展直接投资。
  2.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
  (1)中外投资者用于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是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
  (2)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
  (3)以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的,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4)“外方投资者”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报审批机关“批准”。
  3.场地使用权
  (1)如果中方投资者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则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场地使用费相同(而非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第三者评定)。
  (2)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商务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
  (3)合营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场地使用权,其场地使用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用地时间从开始之日起按年缴纳,第一日历年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的免缴。
  4.中外投资者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单选题: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的下列出资方式中,不正确的是( )。

  A.外国投资者以外币缴付出资

  B.中方投资者以其机器设备出资

  C.外国投资者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设备出资

  D.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出资

  【答案】C

  【解析】中外投资者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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