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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会《经济法》讲义及习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13年5月24日

  【重要知识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
  1.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2.并购安全审查内容
  (1)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包括对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影响;
  (2)并购交易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
  (3)并购交易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
  (4)并购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3.并购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我国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承担并购安全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根据外资并购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并购安全审查。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分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2)研究、协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对需要进行安全审查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交易进行安全审查并作出决定。
  4.并购安全审查程序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按照规定,由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并购的,可以共同或确定一个外国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交易,商务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请联席会议进行审查。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同业企业及上下游企业认为需要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可以向商务部提出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建议,并提交有关情况的说明,商务部可要求利益相关方提交有关说明。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商务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建议提交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可以决定进行审查。
  (3)联席会议对商务部提请安全审查的并购交易,首先进行一般性审查,对未能通过一般性审查的,进行特别审查。并购交易当事人应配合联席会议的安全审查工作,提供安全审查需要的材料、信息,接受有关询问。一般性审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联席会议收到商务部提请安全审查的并购交易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在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如有关部门均认为并购交易不影响国家安全,则不再进行特别审查,由联席会议在收到全部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商务部。如有部门认为并购交易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联席会议应在收到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特别审查程序。启动特别审查程序后,联席会议组织对并购交易的安全评估,并结合评估意见对并购交易进行审查,意见基本一致的,由联席会议提出审查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由联席会议报请国务院决定。联席会议自启动特别审查程序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别审查,或报请国务院决定。审查意见由联席会议书面通知商务部。
  (4)在并购安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向商务部申请修改交易方案或撤销并购交易。
  (5)商务部收到联席会议书面审查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以及负责并购交易管理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不影响国家安全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到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并购交易手续。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且并购交易尚未实施的,当事人应当终止交易。申请人未经调整并购交易、修改申报文件并经重新审查,不得申请并实施并购交易。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行为对国家安全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联席会议审查意见,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终止当事人的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该并购行为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5.并购安全审查要求
  (1)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
  (2)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
  (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未被提交联席会议审查,或联席会议经审查认为不影响国家安全的,若此后发生调整并购交易、修改有关协议文件、改变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变化(包括境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等),导致该并购交易属于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明确的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当事人应当停止有关交易和活动,由外国投资者按照规定向商务部提交并购安全审查申请。

  多选题:

  ★根据有关规定,针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安全审查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按照规定,由投资者向联席会议提出申请

  B.联席会议对于提请安全审查的并购交易,首先进行一般性审查,对未能通过一般性审查的,进行特别审查

  C.在并购安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向商务部申请修改交易方案或者撤销并购交易

  D.商务部收到联席会议书面审查意见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按照规定,由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对属于安全审查范围内的并购交易,商务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请联席会议进行审查;(2)选项D:商务部收到联席会议书面审查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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