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成交价÷(1+出口关税税率)
(成交价中单独列明的佣金应当扣除)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1、以一般陆、海、空运方式进口的货物:
运费应计算至运抵境内的卸货口岸(海运)、目的地口岸(空运、陆运),按运费和保险费的实际支付费用计算,无法确定的,可按运输行业的运费率(额)算运费,按“货价+运费”的3‰计算保险费;
2、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①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②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保费等
3、出口货物:售价中含离境口岸到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扣除。 (3)补退税,原申报进出口日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原减免后补税,按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之日税率(变动);②保税性质转内销,按申报转为内销之日税率;擅转,按查获日;③暂时进口转正式,按申报正式进口之日;④分期支付租金,分期付税,按每次申报日税率(变动);⑤溢卸、误卸需征,按原,无法查明,按补税当天税率;⑥工作差错,按原征税日期税率;⑦批准缓税进口以后交税,不论分期或是一次交清,按原进口之日税率;⑧走私补税,按查获日期税率。
原产地规定: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超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 三 关税退还
如遇到以下情况,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因海关误,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1、非纳税人责任的,补征期自放行之日起1年内;
2、是纳税人责任的,海关在自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可以追征,并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关税纳税争议
可申请复议,但应先纳税,逾期则构成滞纳,海关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议;海关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税种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应纳税额计算 税目、税率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4 资源税
(价内税,所得税前可扣) 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
1、一次性征收;
2、无论是自用还是销售均征;
3、对外资也征;
4、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暂不征收;
5、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一、税目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原煤征,洗煤、选煤和其他煤不征;
4、其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
(注:1和7增值税率为17%,其余为13%)
另:1、伴采的,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2、独立矿山和联合企业收购的,按本单位税额标准计算;其他单位按税务机关核定税额标准计算
二、课税数量
1、初级产品的销售、自用(非生产用)(新增)数量(非生产用指用作单位能源,生产用按加工后的数量÷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
2、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征税,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耗用液体盐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3、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的应税产品,应当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额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在生产过程中,因意外或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酌情减免;
3、自2002年4月1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
4、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按规定税额的70%征收;
5、进口不征,出口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