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人:
1、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外资企业不交;
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率
(查补三税的同时补、罚,但计税依据不包括三税的罚款和滞纳金)
1、市区 7%
2、县镇 5%
3、其他 1%
(记)
另:
1、代扣代缴以受托方税率为准;
2、无固定场所,在经营地缴。
1、免、减三税的同时也免、减城建税
2、三税退库,同时退库
3、机关服务中心为内部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
4、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新增) 一、纳税环节:同三税(限于内资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应纳“三税”的环节,不包括出口环节和进口环节)
二、纳税地点: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在代扣代收地;
2、油井所在地;
3、管道局所在地;
4、经营地
2 教育费附加(价内税所得税前可扣) 1、 3%(记)
2、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减半征收
1、免、减三税的同时免、减
2、三税退库,同时退库
3、机关服务中心为内部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 同三税(限于内资企业在境内发生的应纳“三税”的环节,不包括出口环节和进口环节)
3 关税(不执行税收征管法)
一、征税对象: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二、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运保费
1、需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该货物有关的,应由买方负担的特许权费;
(5)买方以免费或者低于成本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价款和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中获得的收益。 1进口关税税率:(1)种类:自2002.1.1起,进口关税分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协定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2)计征办法:进口商品多数为从价税,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录像机、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滑准税(特殊的从价税)(新闻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