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1购销合同 供应、预、采购、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 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全额)易货合同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0.3‰ 立合同人(合同双方都交)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全额)
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凡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分别按加工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其中辅料也按购销合同计;2委托方提供主料或原料,以辅料与加工费合计数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 收取的费用(全额) 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全额)
转包或分包,按新的分包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再计算应纳税额 0.3‰
税种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印花税 类别 税目 纳税范围 计税依据 税率 纳税人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贴两次)4应税合同在签订时即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同的,未修改合同,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一、纳税方法:
1、自行贴花。(必须注销或画销)适用于应税凭证较少或贴花次数较少的纳税人。
2、汇贴或汇缴。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一份凭证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填写完税证或缴款书。对同一类凭证需频繁贴花,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缴方式,汇缴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汇缴方式,需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变动)
3、委托代征。
二、纳税环节:书立或领受时
三、纳税地点: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四、征收管理:(新增)应税凭证按规定保存十年。对印花税的纳税人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P236
四、违章处罚:(唯一自带罚则的)
1、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或已粘贴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未画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变动)。
2、已贴用的印花税票
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5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租赁金额(全额)按租赁期内所有租金合计数作为计税依据,不足1元按1元贴花。1‰ 立合同人(合同双方都交),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货物运输合同 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余额)0.5‰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全额)1‰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借款金额(本金)
(1)凡一项业务既签合同又开借据,按合同金额贴花;只开借据的,按借据贴花。
(2)周转性借款合同只在签订时按最高额贴花一次。
(3)抵押贷款合同按借款贴;无力偿还转移抵押财产时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4融资租赁合同按租金总额计税 0.05‰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