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以房地产抵债的,征。
5房地产:)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个人之间互换住房免征。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免征;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7合作建房 自用,免征;建成后转让,征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暂免
9代建房 不征(无权属转移)
10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无收入)
扣除项目的确定
1、对于新建房可扣除(房地产企业五项,非房地产企业四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及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据实扣除;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①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②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注:利息不高于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银行的加息和罚息不能扣除。扣除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果是其他企业,还包括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1)+(2)]×20% 加扣
2、销售存量房地产,即销售旧房可扣除(三项)
(1)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三税一费)
税种 纳税人及征税范围 应纳税额计算 税率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6 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入管理费用,所得税前可扣)
一、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所有权人不在或产权未定的,实际使用人;
(3)共有的,共有各方。(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二、征税范围:除农村土地外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实际占用面积:测定面积,土地使用证上确定的面积,纳税人自行申报的面积。 定额税率(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土地,免征;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照征。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
其他。
(1)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
(2)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
二、下列土地由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6、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由企业在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同时需提供有关材料(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