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车船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所得税前可扣)
一、纳税义务人: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租赁双方协商,未定,使用人;短租仍为所有人。(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人员不征)
二、征税范围: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一、计税依据:以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为依据,从量计征。计量标准包括:车-辆;载货汽车、机动船-净吨位;非机动船-载重吨位。
二、税率:
1、对车辆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
⑴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按1吨;
⑵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征;
⑶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按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5折计征;
一、法定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
2、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
3、特定车船。如消防车、洒水车、垃圾车船(用于公用事业)
4、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中国远洋轮要缴)。
二、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
1、在企业内部行驶、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的车辆。
2、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
3、残疾人专用的车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发生纳税义务;
2、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发生纳税义务;
3、已上报全年停运或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纳税义务。
税种 应纳税额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及纳税申报
⑷对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2、对船舶实行分类分级、全国统一的固定税率:
⑴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免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算;不及1吨的小型船按1吨算(1马力折合净吨位1/2);
⑵载重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以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征。
3、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能明确划分,免税;划分不清,照征。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车船。
注意:1、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车辆能划分的,免;不能的,征。
2、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不征。
二、纳税期限: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三、纳税地点:纳税人所在地。
实行源泉控制,对外省、市来的车辆,不查补税款。
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所得税前可扣) 类别 税目 纳税范围 计税依据 税率(记) 纳税人 以下项目免税:
1、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特殊货运合同,如军事物资运输凭证、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和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凭证,免税。
9、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的征免规定:(04年新增,未考)
1、资金账簿
(1)凡是未贴花部分或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2)债转股增新资金按规定贴花;
(3)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4)其他科目记载的资金转入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2、各类应税合同仅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已贴花的,不再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