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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讲义:第六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7月31日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涉及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保税区及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外修理、加工的货物、暂时进境的货物、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留购的进口货样等、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其他特殊方式进口货物等,有特别的规定。
   这一部分内容细碎,非常容易出题,复习时要注意海关估价方法中具体估价规则的细微规定。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注意以下图表:


   具体情况

完税价格的审定和估定

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

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
   成品

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
   成品

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

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

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如果内销的制成品中含从境内采购的料件,以其所含从境外购进的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

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销往区外、保税仓库出库内销的进口货物(不含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海关审定的价格(含区内、库内发生的仓储、运输及其相
   关费用)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

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料件费估定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
   用、保险费估定

暂时进境的货物

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租金方式支付

海关审定的租金

留购的租赁货物

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

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留购的进口货样等

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

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相关链接】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的计税依据要与税率规则相结合进行复习。
   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减免税货物转让或改变成不免税用途的,需要补征关税时,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例题10·多选题】下列有关关税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对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关税完税价格
   B.对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关税完税价格
   C.对留购的进口展览品,以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关税完税价格
   D.以租赁方式进口货物,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关税完税价格
   【答案】ABD
   【解析】考核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规定。对留购的进口展览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关税完税价格,所以选项C不正确。
   【例题11·单选题】2010年6月1日,某公司经批准进口一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2012年5月31日,公司研发项目完成后,将已计提折旧200万元的免税设备转售给国内另一家企业。设备原进口时关税税率为12%,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为10%,该公司应补缴关税(  )。
   A.24万元
   B.32万元
   C.48万元
   D.80万元
   【答案】C
   【解析】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
   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按照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计税。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800×(1-2÷5)=480(万元),应补缴关税=完税价格×税率=480×10%=48(万元)。
   【例题12·单选题】某企业2009年5月将一台账面余值55万元的进口设备运往境外修理,当月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经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4万元、料件费6万元。假定该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0%,则该企业应缴纳的关税为(  )。(2009年)
   A.1.8万元
   B.3万元
   C.16.5万元
   D.19.5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关税的完税价格。按照税则规定,运往境外修理的设备,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复运进境的,应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估定完税价格。该企业应缴纳关税=(4+6)×3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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