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税法学习笔记

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讲义:第六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7月31日
   第五节 征收管理
   一、关税的缴纳(★★)
   1.关税的申报,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人应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关税。
   【例题21·单选题】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多不得超过(  )。(2004年)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答案】B
   【解析】关税的延期纳税的最长时限是6个月,与征管法规定中的其他税种的最长延期时限不同。
   二、关税的强制执行(★★)关税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和强制征收。
   【例题22·单选题】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海关于2006年3月1日填发税款缴款书,但公司迟至3月27日才缴纳500万元的关税。海关应征收关税滞纳金(  )。(2006年)
   A.2.75万元
   B.3万元
   C.6.5万元
   D.6.75万元
   【答案】B
   【解析】滞纳12天,海关应征收关税滞纳金=500万元×12天×0.5%0=3(万元)。
   三、关税退还(★★)
   关税退还是指海关将实际征收多于应当征收的税额(溢征关税)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行政行为。溢征关税海关发现应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申请时限为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关税的补征和追征,是指海关在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实际征收税额少于应征税额(短征关税)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一种行政行为。补征和追征概念的差异在于导致少纳税款的责任不同,责任的不同也带来补征与追征时限的不同。
   由于关税不执行征管法,有其独特管理规定。溢征关税和补征、追征关税的处理与征管法规定不同,特列表如下:

情况

关税规定

征管法规定

溢征

海关发现的应立即遐同;纳税人发现的,自纳税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税务机关发现的应立即退回;纳税人发现的,自纳税之口起3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补征

海关发现自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补征

税务机关发现在3年内补征

追征

海关发现在3年内追征,按1:1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务机关发现在3年内追征;特殊情况追征期延艮至5年;偷、抗、骗税无追征期限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余

   【例题23.单选题】进出口货物完税放行后,如发现少征或者漏征关税税款,海关应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  )内,向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补征。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A
   【解析】非纳税人原因的少征或漏征关税,海关的补征期为1年。

  系列推荐>>2013注会《税法》单元测试题及答案税法习题及答案章节练习答案热点文章

  编辑推荐>>2013年注会《税法》章节复习资料汇总2013注会《税法》讲义及习题汇总

  为帮助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233网校提供了201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单科VIP班(含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真题解析班+机考实战班)税法冲刺班税法习题班税法真题解析班税法精讲班等课程免费试听 点击进入>>。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相应的班级,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