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件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的国际工程惯例。它是国际工程中通用的、规范化的典型的合同条件。FIDIC认为,随着项目的不断复杂化和项目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为了在预定的时间和要求的预算内圆满完成项目,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的标准化是必不可少的。使用内容详尽的标准合同条件,可以平衡分配合同各方之间的风险和责任,降低投标者的投标风险和难度、并可能导致比较低的标价。另外,标准合同条件的广泛使用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经验积累有了更好的条件。
1、FIDIC合同条件使用基础和主要特点
1) FIDIC合同条件适用于那些采用竞争性招标的项目。
2) FIDIC合同条件要求由业主委托工程师管理合同,通常由咨询工程师设计该项目并编制招标文件。工程师不属于合同的一方,但FIDIC在合同中对工程师给予了许多职权。
3) FIDIC应用于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是估计的,要求投标者填写固定的单价。
4) 与上一条相对应,合同价是可以调整的。合同价格调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因通货膨胀或汇率波动引起的各项工程投入价格的变化;后继法规导致的承包商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变更带来的合同价格的调整;对合理索赔的补偿。
5) 合同工期是可以改变的。因承包商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商应自费加速施工或支付误期损害赔偿;由于业主原因引起的延误,工程师应给予工期延期。如果业主希望赶工并保证计划工期的实现,则应事先与承包商达成补充协议。
6) 合同争议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在新版FIDIC中,明确规定合同双方应设立"DAB"(争议裁决委员会),负责对争议的调解和处理,以尽可能避免仲裁。 2、对FIDIC条款的基本认识
根据国内有关方面运用FIDIC的经验,并结合在小浪底使用的情况,对FIDIC有以下认识:
1) FIDIC已有几十年的历史。经过世界范围内的总结和发展,它已形成为一个严密的管理体系和成熟的管理模式。它内容完整、结构合理、逻辑严密、程序清晰,也具有较大范围的适用性。它反映了国际工程中的一些普遍做法,也反映了最新的工程管理方法。不但为世界银行等机构认可,在中国的应用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