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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历年真题精选及答案解析五

来源:233网校 2014-03-24 15:53:00

参考答案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是指期货公司作为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依据本办法规定从事的结算业务活动。

  2.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净资本是在期货公司净资产的基础上,按照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监管指标。

  3.A【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账龄及其核算的具体内容,采取不同比例对应收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4.B【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足额追加的客户保证金应当按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计算,不包括已经记入“应收风险损失款”科目的客户因穿仓形成的对期货公司的债务。

  5.B【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二)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三)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数)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四)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五)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六)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七)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

  6.B【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7.A【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每半年向公司全体董事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净资本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的具体情况,该书面报告应当经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8.B【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重大业务是指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发生10%以上变化的业务。

  9.C【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协会撤销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在3年内或永久性拒绝受理从业人员资格申请:(一)有本准则第四条所禁止行为之一的;(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投资者承诺或者保证的;(三)违反有关从业机构的业务管理规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四)为了个人或投资者的不当利益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所在期货经营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10.A【解析】根据《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准则行为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协会进行举报。

  11.A【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推荐人签署的意见有虚假陈述的,自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认定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该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和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并记入该推荐人的诚信档案。

  12.A【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申请人或者拟任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应当予以撤销,对负有责任的公司和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13.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有关从业机构的业务管理规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协会撤销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在3年或永久拒绝受理从业人员资格申请。

  14.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期货业务辅助人员或其他人员有违反本准则行为的,由所在机构进行处理,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15.A【解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6.A【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的,期货交易所以充抵日前一交易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为基准计算价值。

  17.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该机构未按客户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客户没有过错的,该机构应当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并赔偿客户的损失。

  18.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未按照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金钱给付义务,期货交易所亦未代期货公司履行,造成交易对方损失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期货公司应当遵循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19.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为了个人或投资者的不正当利益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所在期货经营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由协会撤销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在3年或永久拒绝受理从业人员资格申请。

  20.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九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必须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及有关情况,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21.A【解析】《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2.A【解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3.B【解析】参见《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24.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设立的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该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的,由期货公司承担。客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5.A【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26.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未按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方式,将交易或者持仓头寸的结算结果通知期货公司,造成期货公司损失的,由期货交易所承担赔偿责任。

  27.B【解析】《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8.B【解析】《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9.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期货公司错误执行客户交易指令,除客户认可的以外,交易数量发生错误的,多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期货公司承担,少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期货公司补足或者赔偿直接损失。

  30.C【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31.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期货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确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当事人的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32.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因期货交易所的过错导致信息发布、交易指令处理错误,造成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直接经济损失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系不可抗力的除外。

  33.C【解析】期货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的,暂停交易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交易日。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延长的除外。

  34.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期货公司进行混码交易的,客户不承担责任,但期货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客户交易指令入市交易的,客户应当承担相应的交易结果。

  35.A【解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相关自律性组织依法对介绍业务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36.B【解析】《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7.B【解析】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期货交易所可以彩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

  38.B【解析】参见《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39.B【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各自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0.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

  41.B【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42.B【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

  43.D【解析】《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44.C【解析】参见《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45.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应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46.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非结算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用于客户的期货交易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挪用。

  47.A【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与非结算会员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结算协议的,应当在签订,变更或者终止结算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协议双方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

  48.C【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49.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没有代客户履行申请交割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0.B【解析】《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可以暂停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6个月至12个月。

  51.D【解析】参见《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52.C【解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ABD三项中甲乙丁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C项中的丙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53.D【解析】洗钱罪只有在故意的情况下才可构成,过失不构成洗钱罪。

  54.D【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期货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或者做出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可能对净资本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前,应当对相应的风险监管指标进行敏感性测试。

  55.A【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6.A【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比例对资产进行风险调整。

  57.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客户保证金未足额追加的,期货公司应当相应调减净资本。

  58.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一)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二)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三)净资本按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净资本,营业部家数)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四)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五)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六)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七)规定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要求。

  59.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客户下单的,由此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承担。

  60.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期货侵权纠纷和无效的期货交易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性质、大小,过错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过错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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