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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前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3年8月8日
  21 李某准备好毒药后放在自己的书架上,打算在张三到访时给张三喝。但在张三到访前,李某的女儿误当饮料喝了毒药。关于李某的正确说法是:
  A. 成立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B. 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
  C. 故意杀人罪既遂
  D. 故意杀人罪的预备与意外事件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李某的行为缺乏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的类型性,尚未着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实质区别在于侵害法益的危险程度不同,而不是危险的有无不同。故BC项错误。意外事件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对于李某女儿喝毒的结果,李某主观上不存在故意的心态,但李某应当预见到将毒药放在自己的书架上会导致女儿误喝的可能性,从这一意义上看,李某主观上具有过失。李某实施了一个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殴人死亡罪两个罪名,是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22 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B.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C. 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D. 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B。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0条第l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13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但是《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类似的规定。故A项错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7条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两法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方面的规定是相同的.故B项正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l8条第l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l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该法第19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而《行政许可法》第24条第l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可见,行政处罚中的被委托组织必须是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而行政许可中的被委托组织必须是行政机关。两者的范围截然不同,故C项错误,依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38条的规定,作出决定。该法第38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可见,行政许可决定是根据听证笔录作出的,而行政处罚决定则是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听证笔录只是调查结果的一种,但不一定是行政处罚的根据。故D项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也必须根据听证笔录作出,是错误的。
  23 钱某持盗来的身份证及伪适的空头支票,骗取某音像中心VCD光盘4000张,票面金额3.5万元。物价部门进行赃物估价鉴定的意见为:“盗版光盘无价值”。对钱某骗取光盘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 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 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
  C. 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未遂
  D. 钱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B。钱某以签发空头支票的方式骗取财物的行为,既符合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由于票据诈骗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殊条款与普通条款的法条竞合关系,根据特殊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钱某的行为不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只能认定为票据诈骗罪,所以选项AD错误。本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看待盗版光盘的价值问题。刑法不仅保护客观上有价值的物。对于客观上没有价值,但是所有人、占有人认为它有价值,社会观念也认为这种物值得刑法保护的,也予以保护。虽然物价部门鉴定意见为盗版光盘无价值,但被害人某音像中心却因为钱某的诈骗行为损失了3.5万元的利益,而钱某也获得了3.5万元的利益。所以可以按票面金额来计算票据诈骗的数额,而不能认定为未遂,故B项正确,C项错误。再者,行为人是利用票据诈骗,票据是发挥了3.5万元的作用的。
  24 2012年n月,甲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 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2006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而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事实。关于甲诈骗金额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34000元
  B. 30000元
  C. 19000元
  D. 15000元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甲在2006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 法定最高刑为3年,因此对此行为的追诉时效为5年。该行为到2012年6月时,已经超过5年,因此对 该4000元的诈骗金额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共同 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甲与乙构成诈 骗共犯.应当根据共同诈骗的财产数额认定犯罪金额,而非根据分赃数额认定犯罪金额。据此,应选B项。
  25 关于渎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徇私枉法罪中的包庇有罪的人使其不受追诉的行为对象与包庇罪的行为对象一致
  B.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私放在押罪犯的行为
  C.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
  D.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犯罪里的普通罪名,和本章其他罪名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徇私枉法罪包庇的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包庇罪可能是包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决犯。所以A项错误;B项还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此说法错误;C项还包括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人员在被监管机关聘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D项说法正确。
  26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A. 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B. 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
  C. 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
  D. 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 万元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与该章其他玩忽职守犯罪之间是法条竞合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当一个行为既符合玩忽职守罪又符合其他特殊玩忽职守犯罪时,优先适用特殊规定。
  A项,根据《刑法》第399条第3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据此,A项法官的行为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不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B项,根据该法第400条第2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此,B项检察官的行为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不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C项,根据该法第39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玩忽职守罪。C项中值班警察的行为符合普通的玩忽职守罪的规定,也不构成其他特殊玩忽职守犯罪,故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D项,根据该法第406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国家机关工作^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据此,D项市政府基建负责人的行为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不另认定为玩忽职守罪。
  综上,本题答案选C。
  27 关于诬告陷害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为了逃避:债务,甲匿名向公安机关寄送举报材料,编造自己曾经拦路抢劫。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B. 乙捏造窜实,向检察院举报正在服刑的前领导受贿10才元,乙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C. 个体户丙看到自己商铺对面的某医药公司生意兴隆,就捏造事实,向公安机关举报该医药公司生产销售假药,因丙举报的医药公司不是自然人,所以丙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D. 在某单位竞争上岗时,丁怕同事戊比自己提升快,就捏避戊受贿2万元的事实,在同事之间散布,致本来最有希望晋升的戊大受影响,丁当选。丁构成诬告陷害罪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小项向司法机关虚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诬告陷害罪;B项被诬告的对象可以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也可以是正在服刑的犯人;C 项形式上诬告单位犯罪,但所捏造的事实可能导致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的,也成立本罪;D项构成诬告陷害罪应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所以丁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构成诽谤罪。
  28 天南市莲湖区法院在审理潘某涉嫌拐卖妇女儿童一案时,被告人潘某指控称受到了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被迫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茬质证过程中,为证明侦查讯问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刑讯逼供,公诉人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则该录音录像应属于何种证据种类?
  A. 视听资料
  B.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C. 物证
  D. 书证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A。在刑事诉讼中,以录音、录像、电影或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均统称为“视听资料”。本题中,检察机关播放的录音录像是以音响、图像等报考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其目的是用来证明侦查过程合法性的,属于视听资料。A项正确,BCD三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录音录像资料是用来证明侦查的案件事实,则属于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辩解的客观记录,在证据种类上应当划归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由此可见,判断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还要结合其证明对象综合确定,而不是仅依据其载体或者外在表现形式来确定。
  29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甲把欲毒杀丙的想法告知乙,并托乙买来毒药。之后甲后悔将毒药丢弃。甲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止),乙属于故意杀人罪(预备)
  B. 丈夫甲偶然发现妻子乙和丙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乙不得已向甲承认:已经5岁的儿子丁实际上是乙、丙所生。甲盛怒之下,暴打儿子丁。乙坐在一旁,一言不发。2小时后,甲将丁打成重伤,然后自行离家出走。事后,丁经抢救无效死亡。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不作为行为与甲构成共同犯罪
  C. 甲盗掘古墓葬时,导致乙房屋倒塌并将乙埋在瓦砾中,乙呼救,甲有条件救助,却为逃避追究而逃离现场,乙死亡。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和故意杀人罪
  D. 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乙作为人质,在得到乙亲属支付的30万元赎金后不仅没有释放乙,反而为了灭口而将人质乙捆绑抛人大海淹死,对甲应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A项中甲乙有共同杀乙的故意,并进行了准备,在准备阶段,甲主动放弃犯罪,属犯罪中止,乙并不知情,在这个阶段,乙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B项中乙看着甲伤害丁而不制止,就是一种默认,而乙有保护丁不受伤害的义务却坐在一旁一言不发,是典型的当为而不为的不作为。所以乙构成甲的共犯。C项中甲对乙有救助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C项正确。D项中,根据《刑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故D项错误。
  30 下述各种对我国法律规定的两审终审制度的理解中,正确的选项是:
  A.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时,都必须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才能终结
  B.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只要经过了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一律即告终结
  C. 地方各级人民去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在法定期限内都可以提起上诉或者抗诉而引起第二审程序
  D. 每一个刑事案件可以被两次起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第二次起诉和审判后,该案即告终结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根据两审终审制的要求,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后所作的裁判,只要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或抗诉,其所作出的裁判就发生法律效力。故A项错误;C项的表述属于启动二审程序的两个途径,故C项正确。
  但是,两审终审制也存在例外: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其裁判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存在提起二审的问题。故D项错误。二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该裁判才能发生澍律效力。三是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故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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