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一>卷一模拟题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前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3年8月8日
  41 2006年8月21日,甲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11年6月20日,甲又把盗窃罪。对于甲的量刑,下列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 甲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B. 甲不构成累犯
  C. 对甲的盗窃罪不能适用缓刑
  D. 对甲应当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缓刑考验期的起算是从缓刑判决确定之日开始的(《刑法》第73条),在本题中应该是从2006年8月21日到2011年6月20日为缓刑考验期。甲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对甲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故D选项正确。但其本身不是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故A选项错误。由于缓刑不是刑罚执行方式,无论缓刑考验期 满后还是期满前,都不能成立累犯,故B选项正确。 甲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说明其社会危险性比较大,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故,不能再次适用缓刑。 故C项正确。选择错误的,故A项当选。
  42 林某为了报复,将卢某价值80万元的轿车砸坏。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其取保候审,郑某是林某的保证人,侦查过程中卢某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要求林某赔偿修理轿车花费的l4万元,经公安机关记录在案。在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林某逃往外国。因知情没有及时报告,郑某被罚款2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郑某应当承担14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B. 郑某应当承担16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C. 郑某应当承担8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D. 郑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22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保证人应当依法灌究刑事责任。”故D项当选。
  43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下哪项属于政府不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A. 因修建高速公路对某地区进行拆迁的补偿费用的发放情况
  B. 国有企业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数额
  C. 有关部门对某食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
  D. 某公司对灾区捐助款项的使用情况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故C项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
  该条例第1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信息还应包括下列内容:……(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故A项也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
  该条例第12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故D 项也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
  该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B项事项,个人可以查询,但不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因此,正确答案为B项。
  44 甲男乙女是恋人关系。甲于某天在城乡接合部独自持刀抢劫了一过路人的提包,公安机关将此案作为重大案件立案,并把甲作为重大嫌疑人,在找到乙向其了解甲的基本情况以及当天行踪时,乙一口咬定当天甲一直陪着自己在市中心公园玩,绝对没有作案的时间,并不知从什么地方搞到两张市中心公园的当天门票。则乙女的行为构成何罪?
  A. 伪证罪
  B. 包庇罪
  C. 窝藏罪
  D.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 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本罪具体包括以 下要点:(1)伪证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即发生在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2)行为人必须有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 (3)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内容,必须是与 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有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 翻泽。包庇行为主要针对的是犯罪证据,为犯罪分 子作假证明,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本案中乙女作假证明的目的是使甲男不受法律制裁,是典型的包庇行为,故B项当选。
  45 甲某是某路边饭店老板,一天趁货车司机在自己饭店吃饭的时机,将货车上的贵重药材拽下两包,艏时放到离车不远的地方,然后又去招待客人。另一路过三轮车夫乙看到路边的两包东西,以为是来往司机不小心掉下的,遂将其拉走,卖款得3千元。待货车司机走后,甲再去拉药材,已不见踪影。对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构成盗窃罪(既遂)
  B. 甲构成盗窃罪(未遂)
  C. 乙无罪
  D. 乙不成立侵占罪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甲某窃取货车司机贵重药材,构成盗窃罪,货车司机对自己管理的财物失去控制,所以甲某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构成盗窃罪既遂。三轮车夫乙“拾得”数额较大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侵占罪,因此A项正确,BCD错误。
  46 杨某系无固定住处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天南市海北区某建筑工地务工期间因涉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审查起诉期间,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监视居住。以下关于监视居住的说法,正确的是:
  A. 除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通知杨某家属
  B. 为了便于侦查,公安机关可以在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C. 审查起诉期间,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杨某的通信进行监控
  D. 审查起诉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D。《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故AB项错误。该法第75条第l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据此可知,D项正确。该法第76条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故C项错误。
  47 某市中级法院在审理顾某诈骗案的过程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B. 有关侦查人员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C. 若顾某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D. 采用刑讯逼供收集的视听资料,应当予以排除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 B。《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由此可知,A项错误;第2款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故B项正确。该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显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并非承担完全的证明责任,其证明责任应由检察机关承担。由此可知,C项错误。该法第54条第l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故D项错误。
  48 毒贩甲得知公安机关近来要开展“严打”斗争,遂将尚未卖掉的50多克海洛因和贩毒所得赃款8万多元拿到家住偏远农村的亲戚乙处隐藏。公安机关得到消息后找乙调查此事,乙矢口否认。乙当晚将上述毒品、赃款带到后山山洞隐藏时被跟踪而至的公安人员当场 抓获。乙的上述行为应当以何罪论处?
  A. 非法持有毒品罪
  B. 窝藏、转移赃物罪
  C.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D.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 C。本题实质考查法条类竞合的处理。对于窝藏、转移赃物的,刑法规定了窝藏、转移赃物罪(《刑法修正案(六)》将第312条罪状修改后,罪名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于窝藏毒品、毒赃的,刑法规定了一个特别罪名——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乙明知是毒品、毒赃而为他人窝藏的,因此构成《刑法》第349条规定的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此罪与窝藏、转移赃物罪(罪名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相比较是特殊规定,适用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B选项错误。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之间是吸收犯的关系,适用重法吸收轻法的原则,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乙并未作假证明包庇毒贩甲,所以D选项错误。
  49 张某(17岁)涉嫌盗窃一案,被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一审人民法院适用了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本案的审理程序中,下列情形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是:
  A. 本案被告人没有出庭
  B. 本案采用了合议庭审理
  C. 本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D. 本案张某的辩护人应当出庭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 A。本题考查了简易程序的审理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可知选项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l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选项C说的并非公开问题,任何案件在一审中都需要开庭审理。所以选项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3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可知,选项D正确。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不可能不出庭,不存在缺席判决的情形,所以选项A错误。
  50 姚某是莲花市A区的工商局副局长,居住在该市B区。因在天宝市C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关于该案的管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该案应由A区法院管辖,但如果由C区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以由C区法院管辖
  B. 若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则应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审判
  C. 该案应由莲花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D. 该案应由天宝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 D。《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A区是姚某的工作单位所在地,C区则是犯罪地,A项错误。 该法第25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B项错误。该法第l8条第l款:“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款:“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嘲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姚某虽然系副局长,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却并非是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碉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C项错误,D项正确。

  相关推荐: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模考试题(含答案解析)

  更多试题: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 卷二真题解析 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汇总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