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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考前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3年8月8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被告人在法庭上应当如实回答法官的 询问,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B. 自诉人对其控诉承担提供证据予以证 明的责任
  C. 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时必须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
  D.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检察机关应当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 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的存在
  参考答案:A,B,D 系统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证明责任的分担。证明责任,是指人民检察院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承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或者利于自己的主张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在公诉 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问题。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 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元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辩护人在其 进行无罪辩护时提出相应的材料和意见,是举证责 任而非证明责任,A、B项正确,C项错误。 依据《刑法》第395条第l款的规定,在巨额财 产来源不明罪中,国家£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其说明来 源,若本人不能证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存在的证明责任是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故D项正确。
  52 某案,原审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发现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对已经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的处理椰些是正确的?
  A. 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可以依法改判
  B. 确认原裁判有错误,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歹剥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C. 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但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依法予以改判
  D. 确认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刊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参考答案:B,D 系统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布关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二)确认原裁判有错误,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三)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或者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2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裁判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故BD正确。
  53 关于社区矫正和禁止令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对管制犯和缓刑犯,可以实行社区矫正。而对假释犯,必须实行社区矫正
  B. 对实行社区矫正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同时适用相关禁止令
  C. 对管制犯和缓刑犯,可以适用禁止令,但对假释犯,则不能适用禁止令
  D. 在对实行社区矫正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时,可以适用一项或两项,也可同时三项禁止令
  参考答案:A,B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AB。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即对这三种非监禁犯,均应当适用社区矫正。故A项错误。虽然管制犯、缓刑犯和假释犯依法要实行社区矫正.但并非意味对这三种犯罪分子都一样能适用禁止令。只有缓刑犯和管制犯才能适用相关禁止令,而《刑法修正案(八)》并未规定对假释犯适用禁止令,因为假释的目的是缓解长期监禁所造成的监狱化、促进其再社会化,若对其适用禁止令则显然与假释的目的背道而驰。故B项错误而c项正确。禁止令具体有三项内容,即禁止犯罪分子从事特定活动、禁止犯罪分子进入特定区域与场所、禁止犯罪分子接触特定的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三项应根据具体案情,有针对性地适用,如可以适用一项或两项。也可同时三项禁止令。故D项正确。
  54 2010年2月,S省天宝市莲花区第一服装厂工人赵某在银花路某银行涉嫌持枪抢劫,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一举将其抓获。依据刑事诉讼基本原理,下列何人承担刑事控诉职能?
  A. 公诉人张某
  B. 控方证人田某
  C. 被害人赵某
  D. 本案侦查人员顾某
  参考答案:A,C,D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ACD。本题考查刑事控诉职能。公诉人与侦查人员均属于控方,自然承担控诉职能。被害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以个人身份参与诉讼,并与检察机关共同承担刑事控诉职能的人。在我国,作为控方,被害人还居于当事人的地位。由于证人仅仅负责提供证言证明案件事实,如实提供证言,并不负担控诉或辩护职能,无论是控方证人还是辩方证人均不例外。因此,ACD三项正确.B项错误。
  55 关于甲涉嫌****案件的证据中,下列哪些材料不具备证据的相关性特征?
  A. 甲写给被害人热情洋溢的情书
  B. 甲在15岁时曾采用与本案相同的手段实施****行为
  C. 甲道德品质恶劣的证据
  D. 甲的朋友证明,在本案的作案时间内,甲曾与其一起在娱乐室内打台球
  参考答案:B,C 系统解析:证据的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本题是要证明甲是否有故意杀 人这一事实,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4条第l款 的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1)被 告人、被害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3)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确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5)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6)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7)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8)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9)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10)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本题中,A项写情书对第4项犯罪行为动机、目 的有证明作用,而D项对甲是否有作案时间有证明 作用,因此A、D两项应排除;而B项属于类似事件 并不具备证据的关联性,C项属于品格证据也不具备证据的关联性,因此H、C两项当选。
  56 下列有关犯罪故意和共犯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甲一开始不知道现住自己家的张三是罪犯而收留,但在知道其是杀人犯后仍然加以隐藏的,可以构成窝藏罪
  B. 乙为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l0万元。取得贷款不久,公司业务停滞,乙便将贷款转贷牟利,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C. 丙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丙属于挪用公款罪共犯
  D. 丁(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开始并不知道丈夫田某多次受贿的事实,但在行贿人王五告知丁其有求于田某时,丁接受了王五提供的财物,丁构成受贿罪
  参考答案:A,B,D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ABD。窝藏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人而故意为其提供隐藏处所。A项中甲明知张三是杀人犯仍加以隐藏故构成窝藏罪。若是在张三杀人前二人就约定事成后甲隐藏张三,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故A项正确。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乙贷款100万元的初衷是发展公司业务而正常申请贷款的,只是在贷款后因公司业务停滞才将该贷款转贷牟利,并非贷款当时的意思初衷,故而不成立高利转贷罪。故B项正确。本罪强调行为人一开始去银行贷款的时候,就有转贷谋利的目的。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李四挪用公款时丙并不知情,故而不构成该罪共犯。公款的使用人,原则上不成立挪用公款罪。故C项错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情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行贿者的请托事项,收受行贿者的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的,构成共同犯罪。丁以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接受了王五的财物后,意图让田某为王五谋取利益,丁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故D项正确。
  57 下列关于证据的理论分类的说法中,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 被害人陈述都属于直接证据
  B. 原始证据未必都是直接证据
  C. 口供不能成为直接证据
  D. 控方提出的都是有罪证据,辩方提出的都是无罪证据
  参考答案:A,C,D 系统解析: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 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所谓证明关系 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不是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它的含义是指某一 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 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迫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A项中被害人陈述和c项中口供的内容都不必然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故A、C项不 正确;B项原始证据中也仍然包含有些不能单独直 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部分,故B项正确。根据征据是否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或者犯 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在立案和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尚不明确 的情况下,可以说,证明发生了犯罪事件的证据也是 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D项中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确定和提出的主体无固定的对应关系,故D项错误。
  58 下列关于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有:
  A.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立有关企业资格的行政许可,但不能设立吊销企业资格的行政处罚
  B. 行政许可的听证可以由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行政处罚的听证只能由当事人申请
  C. 被许可人以欺诈贿赂等手段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许可的,撤销后在3年内不得再申请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许可
  D. 行政机关对于自然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收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答案:A,C,D 系统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有关登记设立及其前置性事项的许可,A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听证的启动只能由当事人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6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的听证既可以依职权,也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提出,8项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9条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诈贿赂手段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许可的,撤销后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该许可,而不是该类许可,c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7条的规定,对自然人罚款20元以下的,行政机关才能当场收缴,D项错误。
  59 某上市公司董事长黄某因涉嫌操纵股价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讯问过程中被殴打丧失部分劳动力。刑事拘留还导致该上市公司停产停业达两个月。黄某的下列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
  A. 由于被殴打导致的精神损害
  B. 受黄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C. 残疾赔偿金
  D. 该上市公司停业期间两个月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参考答案:B,D 系统解析: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l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 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A项对。 依据该法第34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 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 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 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 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 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 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故C项正确,B项错误。 依据该法第36条第6项的相关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本案仅采取拘留措施,未采取吊 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措施,对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不予赔偿,D项错。
  60 甲、乙共谋****丙某,到丙的住所对其实施了****。事后,甲趁丙不注意之机,将丙的钱包拿走。关于本案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和乙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 甲单独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 甲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
  D. 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B,D 系统解析:甲趁丙不注意,秘密窃取其钱包的行为,属于盗窃罪。甲的****罪同案犯乙对此并没有参与,所以盗窃行为由实行者甲单独承担责任,故A、c项说法错误,B、D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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